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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异种器官移植的专家共识来了!
2022-04-08
来源:参考经济报、医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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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卫界:正确认识异种移植,切忌盲目“跟风”。

  
在国家卫生健康委指导下,中国器官移植发展基金会6日晚发布的《中国人体异种器官移植临床试验专家共识》明确,对于异种器官移植,应本着“鼓励研究、审慎发展”的态度,科学评价研究进展、清醒认知相关风险。此前,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明确了科技伦理原则和治理要求、科技伦理治理体制、科技伦理治理制度保障等方面内容,也为异种器官移植、基因编辑等科技伦理治理明确了界限。
 
此前,马里兰大学医院在其官网发布消息,人类历史上首个移植猪心患者,在距他接受手术两个月去世。
 
“贝内特先生因他的勇气和坚定被全世界数以万计的人所知,这场手术标志着多年的研究成果,这项成果很可能会改变很多因器官衰竭而一蹶不振的患者,帮助他们改变命运。人类距离解决器官衰竭危机又近了一步。”马里兰大学医学院(UMSOM)心脏异种项目的主任巴特利·格里菲斯教授在谈到贝内特时说。


异种器官移植存在三大致命风险

“免疫排斥”“跨物种生物安全”“社会伦理”


“作为医学实验探索,异种移植研究有其必要性。”但黄洁夫等受经济参考报采访专家表示,“免疫排斥”“跨物种生物安全”“伦理风险”等是现阶段异种移植面临的重大隐患和主要障碍。“从实验到真正意义的临床,异种移植研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风险一:免疫排斥难以完全避免。武汉大学人民医院器官移植科主任周江桥告诉记者,器官移植工程非常复杂,虽公开资料显示猪心、猪肾移植案例未有排斥反应迹象,但由于该案例未发表正式文章、未经同行评议,且猪器官在人类受体的时间相对较短,仍存在发生免疫排斥反应和病毒感染的风险。现在同种器官移植的免疫排斥障碍都未完全解决,更不用说异种移植了。

 

黄洁夫介绍,异种移植后几周、几月甚至几年内都有可能发生迟发性排斥反应,目前对这些类型的排斥免疫机制还是未知。此外,基因改造工程并非只是敲掉靶点基因就代表能抗排斥了,还需要配合一定的免疫抑制方案,确保异种移植成功。

 

风险二:跨物种移植生物安全风险存重大隐患。“异种移植还要面对跨物种的病毒感染风险,若盲目开展异种移植临床试验,可能会造成动物身上的未知病毒与病原微生物在人类传播的灾难性后果。”黄洁夫担忧道。

 

周江桥认为,目前有一些外部的物理洁净手段但无法改变猪的内源性潜在致病基因。“目前已知猪体内带有‘人→非人’动物互传的微生物有18种。其中,最难消灭的是猪内源性逆转录病毒,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威胁。”

 

风险三:伦理风险不容忽视。陈忠华认为,异种移植的手术方案几年前就已提出,之所以近两年才得以实施,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伦理审查以及知情同意前提下的标准试验的寻找和征集。

 

外国专家坦言,猪心移植受者能用到这项实验性疗法,依据的是FDA的“同情使用”条款,即当患者面临严重或危及生命的医疗状况,且仅有实验性疗法这一种选择的时候,就适用这项条款。贝内特是在新年前夕拿到FDA的特别许可,才有机会接受移植。“FDA审查流程相当严格,异种器官移植在美国从未被正式批准。”邓绍平说。

 

黄洁夫强调,在移植医学中更需加强伦理学规范,尊重生命与人格尊严。他说:“从心脏移植临床经验可以确定心脏绝非一个简单生物泵的作用,传统中医认为‘心为君主之官’,主血脉,主神志,现代医学研究也证实存在‘心脑’反射中心。受体接受手术后不同程度地受供体影响。若开展异种心脏移植,势必带来表观遗传学甚至受体性情的改变,严重影响人类尊严和人格意义上的同一性。”


正确认识异种移植

切忌盲目“跟风”


受访专家认为,对异种移植研究要有清醒认识,谨防资本过度炒作,切忌盲目“跟风”。


黄洁夫、薛武军等表示,现阶段推进公民志愿器官捐献是解决供体短缺和器官移植事业改革的现实途径。相信未来异种移植技术的进步将为器官移植供体短缺找到解决方案,但目前还不是人类务实解决高质量移植医疗服务的方向。当下,部分海内外媒体热炒所谓“异种移植实现重大突破”,实际上并无重大技术创新与进步,在可预期时间内不可能成为临床应用的方法。决不能用所谓的科技追求幻想减少现在推进器官捐献的努力。


当前,我国应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科技伦理体系,健全多方参与、协同共治的科技伦理治理体制机制,坚持促进创新与防范风险相统一、制度规范与自我约束相结合,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建立完善符合我国国情、与国际接轨的科技伦理制度。


“异种移植举世关注。虽然世卫组织联合国际异种器官移植协会分别于2008年和2018年在长沙制定和更新了国际异种移植临床规范,但我国相应技术准备、伦理审查及政策法规建设尚未完善。”赵洪涛表示。


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委员霍枫表示:“截至目前,除中华医学会器官移植学分会异种移植学组发行的《异种移植临床研究指导意见(2018建议版)》外,我国并无相关法律法规,也缺乏伦理审查小组。人体同种移植的条例都尚未完善健全。异种移植决不能盲目推进。”


国家卫健委医学伦理委员会副主任翟晓梅建议,相关部门需建立科技伦理审查监管机制,引导相关临床试验及其操作程序合规开展,使本身就复杂的器官移植工作走在正确的医学技术发展轨道上。对于异种移植研究,黄洁夫表示,要结合我国国情,有定力、不盲从、敢创新,鼓励社会企业参与研究发展但切忌被资本绑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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