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民政局公布2021年全国结婚登记数为763.3万对,2021年结婚登记数跌破800万对,创下1986年以来新低。
与登记结婚数据相对应的新增人口同样不乐观。最新人口统计数据显示,我国连续两年净人口增长率跌破1%,2021净增人口创60年新低!
在这样的大环境背景下,持续低迷的人口出生率,妇产科首当其冲遭受波及,科室收入跌破“冰点”,或许这也正是促使一些医院开始尝试新的营生方式的原因所在。
通过新生儿实时录像获利 与医院五五分成 随着科技发展,用视频、影像来记录生活中的点点滴滴是很常见的事情,目前甚至已经有人将影像录制“伸进”医院产房。 但正如我们所熟知,产房通常是不允许非专业相关人士入内的。那么,近日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的“新生儿实时录像”相关案件当事人是如何进行的呢? 据媒体报道,案件当事人李某华原是玉溪市红塔区顶点婴饰服务部负责人,2012年1月、2015年1月,她分两次与昆明市妇幼保健院职工技协服务部(以下简称“技协服务部”)签订《新生儿实时录像项目合作协议》。 在《合作协议》中,双方商定的项目如下: 乙方红塔区顶点婴饰服务部投资,在昆明市妇幼保健院产房和洗澡间安装亲子教育录像系统,拍摄内容包括断脐、称重、洗澡、游泳等过程,在保护产妇个人隐私等前提下,设计配音制作成具有观赏性、纪念性、婴幼儿教育性的VCD亲子教育纪念光盘。 作为甲方的医院技协服务部,负责录制婴儿出生后的过程。乙方顶点婴饰服务部提供项目的全部设备和耗材,负责整个系统的安装维护及软件升级;避免产妇隐私(泄露)等问题出现。 据协议,双方各分成50%并各自承担税款,乙方出具税务局正式发票,每个月的5日-10日双方结算一次。 后经调查认定甲乙双方的具体操作过程为: 甲方协调昆明市妇幼保健院产科向产妇及家属介绍完婴儿摄像服务后,按照每个产妇260元的标准,以“摄像费”的名义收取现金并出具普通收据,由产科的工作人员使用当事人乙方投资安装配置的设备,来完成新生儿断脐、称重、洗澡、游泳等过程的录制,录制好后交给李某华安排的工作人员,再制作好新生儿纪念光盘交给产妇及家属。 两项“合作”持续4年被叫停 据报道,李某华与上述两家医院的合作获得不少收益。 在2012年1月至2016年4月期间,昆明市妇幼保健院技协服务部曾以“其他业务收入”的名义收取了产妇家庭摄像费约300万元,而其中的一半,也就是税后近130万元,属于李某华的分成。 2012年5月至2015年9月,昆明市安医心心科技有限公司以“其他业务收入”的名义收取了摄像费61.5万元,与李某华以同样比例分成。在这两项合作的分成中,扣除合理成本支出23702元后,李某华最终实际分得1462389.35元。 不过,两家医院与李某华的合作并未一直持续,在2016年5月,昆明市五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李某华立案查处。 五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称,当事人为获取独家在昆明市妇幼保健院产科和昆明市延安医院产科为产妇新生儿提供录像及制作光盘服务的交易机会,采用将营业收入分成方式,向对交易有决定性影响的对方,签订了权利义务不对等的《新生儿实时录像项目合作协议》,且分别将该服务所获取的营业收入的50%以分成的方式付给技协服务部和昆明市安医心心科技有限公司,且无任何账目记载,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 当年10月,五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共计1562389.35的行政处罚,其中罚款10万元。对昆明市妇幼保健院职工技协服务部以及安医心心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作出处罚决定,除“没收违法所得”外,各罚款10万元。 当事人上诉 开启一场持续了4年的官司 2017年2月,五华区政府决定维持五华区市场监管局的处罚决定。李某华在当月向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上述处罚决定及复议决定。 2017年,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一审驳回李某华诉讼请求后,她依旧不服并继续提起上诉。 2019年3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驳回了李某华的上诉,她仍旧不服,并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终,在近期,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撤销案件的一审、二审行政判决,撤销五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新生儿实时录像”在国内多地开展 医院可以利用新生儿录像创收吗?